发布时间:2014-01-16 来源:
| 序号 | 事项名称 | 类别 | 设立的行为依据 | 收费/处罚情况 | 备注 |
| 1 | 建设单位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第二款、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①未设置质量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质量管理人员的;②未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③未定期向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港口管理部门或者监督机构报告工程项目质量和安全生产状况的;④对发现的工程质量问题未及时组织整改的。 | 行政处罚 | 《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 | 责令限期改正并给予警告;逾期未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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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施工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第二款、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监理单位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 | 行政处罚 | 《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 | 责令限期改正并给予警告;逾期未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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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施工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①依法应当实行监理的交通建设工程,其工程开工未经监理单位同意的;②上道工序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即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的;③隐蔽工程隐蔽前,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未通知监理单位进行检查验收的;④对危险性较大的工程未按规定实施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 | 行政处罚 | 《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 | 责令限期改正并给予警告;逾期未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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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监理单位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①对依法应当审查(核查)的内容未进行审查(核查)的;②未做好质量监理记录和安全监理记录的;③对危险性较大的工程未编制专项监理细则的;④对监理中发现的事故隐患,未及时督促施工单位整改的。 | 行政处罚 | 《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 | 责令限期改正并给予警告;逾期未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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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未取得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 从事客运经营活动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 | 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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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不按规定的线路行驶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第(一)项 | 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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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不按规定公布的班次行驶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第(一)项 | 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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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 强行招揽旅客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第(二)项 | 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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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 旅客运输擅自中途变更运输车辆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第(三)项 | 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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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 不符合规定条件驾驶客运车辆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 | 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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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 非法转让道路旅客运输许可证件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七条 | 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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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 非法出租道路旅客运输许可证件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七条 | 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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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 客运经营者拒不投保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八条 | 责令改正,吊销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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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 客运经营者未携带车辆营运证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 | 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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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 不按批准站点停靠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第(一)项 | 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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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 将旅客移交他人运输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第(三)项 | 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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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 | 擅自终止客运经营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第(四)项 | 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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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 | 不按规定维护客运车辆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一条 | 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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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 | 不按规定检测客运车辆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一条 | 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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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 | 擅自改装客运车辆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一条第二款 | 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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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 | 未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 | 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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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 强行招揽货物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第(二)项 | 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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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 | 不符合规定条件驾驶货运车辆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 | 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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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 | 非法转让道路货物运输许可证件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七条 | 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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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5 | 非法出租道路货物运输许可证件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七条 | 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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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6 | 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拒不投保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八条 | 责令改正吊销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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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7 | 货运经营者未携带车辆营运证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 | 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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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8 | 无防止货物脱落、扬撒措施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第(五)项 | 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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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9 | 不按规定维护货运车辆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一条 | 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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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0 | 不按规定检测货运车辆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一条 | 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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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 | 擅自改装货运车辆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一条第二款 | 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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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 | 未经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许可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六条 | 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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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3 | 道路运输站(场)允许未经安全检查的车辆出站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款 | 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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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4 | 无正当理由拒绝车辆进站经营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款 | 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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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5 | 擅自改变站(场)用途和服务功能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二款 | 三千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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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6 | 客运站不公布运输线路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二款 | 三千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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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7 | 不公布运输班次 | 行政处罚 | 第《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七十二条第二款 | 三千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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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8 | 不公布始发时间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二款 | 三千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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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9 | 不公布票价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二款 | 三千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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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0 | 允许无证经营的车辆进站经营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款 | 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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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1 | 允许超载车辆出站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款 | 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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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2 | 客运站不公布起止经停站点 | 行政处罚 | 第《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七十二条第二款 | 三千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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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3 | 机动车驾培机构不按规定进行培训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五条 | 责令改正 吊销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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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4 | 机动车驾培机构在培训结业证书发放时弄虚作假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五条 | 责令改正 吊销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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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5 | 未经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六条
| 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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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6 | 未取得危险化学品驾驶员上岗资格证 | 行政处罚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一)项 | 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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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7 | 未取得危险化学品装卸管理人员上岗资格证 | 行政处罚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一)项 | 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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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8 | 未取得危险化学品押运人员上岗资格证 | 行政处罚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一)项 | 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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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9 | 运输、装卸危险化学品未采取必要安全防护措施 | 行政处罚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二)项 | 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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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0 | 未取得经营许可证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 | 行政处罚 | 《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一条第(一)项 | 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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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1 | 未取得车辆营运证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 | 行政处罚 | 《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一条第(一)项 | 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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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2 | 使用伪造的经营许可证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 | 行政处罚 | 《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一条第(一)项 | 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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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3 | 使用伪造的车辆营运证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 | 行政处罚 | 《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一条第(一)项 | 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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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 | 使用涂改的经营许可证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 | 行政处罚 | 《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一条第(一)项 | 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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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5 | 使用涂改的车辆营运证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 | 行政处罚 | 《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一条第(一)项 | 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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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6 | 包车客运经营者未随车携带客运标志牌 | 行政处罚 | 《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八条 | 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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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7 | 班车客运经营者未随车携带客运标志牌 | 行政处罚 | 《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八条 | 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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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8 | 使用转让的经营许可证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 | 行政处罚 | 《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一条第(一)项 | 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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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9 | 道路运输经营者未随车携带车辆营运证 | 行政处罚 | 《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八条 | 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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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0 | 使用转让的车辆营运证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 | 行政处罚 | 《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一条第(一)项 | 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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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1 | 租赁车辆的综合性能技术等级未达到二级以上 | 行政处罚 | 《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七条 | 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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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2 | 使用租借的经营许可证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 | 行政处罚 | 《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 第七十一条第(一)项 | 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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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3 | 汽车租赁经营者未在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二十日内备案 | 行政处罚 | 《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七条 | 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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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4 | 使用租借的车辆营运证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 | 行政处罚 | 《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一条第(一)项 | 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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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5 | 使用失效的经营许可证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 | 行政处罚 | 《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 第七十一条第(一)项 | 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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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6 | 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者未按规定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报送相关统计资料和信息 | 行政处罚 | 《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六条第(七)项 | 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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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7 | 使用失效的车辆营运证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 | 行政处罚 | 《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一条第(一)项 | 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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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8 | 未取得经营许可证从事公共汽车客运经营 | 行政处罚 | 《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一条第(一)项 | 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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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9 | 未取得车辆营运证从事公共汽车客运经营 | 行政处罚 | 《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一条第(一)项 | 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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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0 | 道路运输经营者未按规定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报送相关统计资料和信息 | 行政处罚 | 《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六条第(七)项 | 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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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1 | 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者聘用无法定从业资格证的人员从事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活动 | 行政处罚 | 《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六条第(六)项 | 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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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2 | 道路运输经营者聘用无法定从业资格证的人员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 | 行政处罚 | 《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六条第(六)项 | 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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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3 |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者增减教练车辆未在增减发生之日起二十日内备案 | 行政处罚 | 《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六条第(五)项 | 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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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4 | 使用伪造的经营许可证从事公共汽车客运经营 | 行政处罚 | 《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一条第(一)项 | 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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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5 |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者利用非教练车辆从事驾驶培训经营 | 行政处罚 | 《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六条第(五)项 | 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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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6 | 使用伪造的车辆营运证从事公共汽车客运经营 | 行政处罚 | 《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 第七十一条第(一)项 | 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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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7 |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者未建立学员档案 | 行政处罚 | 《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六条第(五)项 | 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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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8 |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者未建立教学日志 | 行政处罚 | 《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六条第(五)项 | 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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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9 |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者未如实签署培训记录 | 行政处罚 | 《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六条第(五)项 | 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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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0 | 使用涂改的经营许可证从事公共汽车客运经营 | 行政处罚 | 《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一条第(一)项 | 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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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1 |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者未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进行培训 | 行政处罚 | 《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六条第(五)项 | 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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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2 |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者未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教练路线进行培训 | 行政处罚 | 《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六条第(五)项 | 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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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3 | 使用涂改的车辆营运证从事公共汽车客运经营 | 行政处罚 | 《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 第七十一条第(一)项 | 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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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4 |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者未在核定的教学场地进行培训 | 行政处罚 | 《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六条第(五)项 | 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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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5 |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者未与学员签订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合同 | 行政处罚 | 《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六条第(五)项 | 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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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6 |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未按照规定建立配件采购登记制度 | 行政处罚 | 《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六条第(四)项 | 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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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7 | 使用转让的经营许可证从事公共汽车客运经营 | 行政处罚 | 《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 第七十一条第(一)项 | 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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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8 |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对营运车辆进行二级维护作业完成后未对车辆进行维修质量竣工检验 | 行政处罚 | 《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六条第(四)项 | 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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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9 |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对营运车辆进行总成修理作业完成后未对车辆进行维修质量竣工检验 | 行政处罚 | 《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六条第(四)项 | 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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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0 |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对营运车辆进行整车修理作业完成后未对车辆进行维修质量竣工检验 | 行政处罚 | 《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六条第(四)项 | 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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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1 | 使用转让的车辆营运证从事公共汽车客运经营 | 行政处罚 | 《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 第七十一条第(一)项 | 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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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2 |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未按照规定要求建立机动车维修档案 | 行政处罚 | 《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六条第(四)项 | 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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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3 | 使用租借的经营许可证从事公共汽车客运经营 | 行政处罚 | 《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 第七十一条第(一)项 | 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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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4 | 使用租借的车辆营运证从事公共汽车客运经营 | 行政处罚 | 《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一条第(一)项 | 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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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5 |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进行二级维护未采用机动车维修合同示范为本与托修方签订书面合同 | 行政处罚 | 《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六条第(四)项 | 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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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6 | 使用失效的经营许可证从事公共汽车客运经营 | 行政处罚 | 《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一条第(一)项 | 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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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7 |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进行总成修理未采用机动车维修合同示范为本与托修方签订书面合同 | 行政处罚 | 《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六条第(四)项 | 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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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8 | 使用失效的车辆营运证从事公共汽车客运经营 | 行政处罚 | 《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 第七十一条第(一)项 | 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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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9 |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进行整车修理未采用机动车维修合同示范为本与托修方签订书面合同 | 行政处罚 | 《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六条第(四)项 | 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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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0 | 转让或者变相转让客运班线营运权 | 行政处罚 | 《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 第七十一条第(二)项 | 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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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1 |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未经托修方同意擅自增减维修作业项目 | 行政处罚 | 《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六条第(四)项 | 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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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2 |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未向托修方出具规定格式的机动车维修凭证 | 行政处罚 | 《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六条第(四)项 | 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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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3 | 未取得经营许可证从事营运车辆维修质量检验客运经营 | 行政处罚 | 《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 第七十一条第(三)项 | 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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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4 |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修机动车 | 行政处罚 | 《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六条第(四)项 | 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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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5 | 使用伪造的经营许可证从事营运车辆维修质量检验客运经营 | 行政处罚 | 《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一条第(三)项 | 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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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6 |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未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对机动车进行维修 | 行政处罚 | 《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六条第(四)项 | 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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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7 | 使用涂改的经营许可证从事营运车辆维修质量检验客运经营 | 行政处罚 | 《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 第七十一条第(三)项 | 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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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8 | 货运代理经营者承接按照规定应当办理准运手续而未办理的货物运输代理业务 | 行政处罚 | 《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六条第(三)项 | 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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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9 | 货运代理经营者将受理的运输货物交由无相应经营资格的承运人承运 | 行政处罚 | 《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六条第(三)项 | 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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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0 | 使用转让的经营许可证从事营运车辆维修质量检验客运经营 | 行政处罚 | 《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 第七十一条第(三)项 | 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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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1 | 货运配载经营者承接按照规定应当办理准运手续而未办理的货物运输代理业务 | 行政处罚 | 《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六条第(三)项 | 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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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2 | 使用租借的经营许可证从事营运车辆维修质量检验客运经营 | 行政处罚 | 《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 第七十一条第(三)项 | 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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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3 | 货运配载经营者将受理的运输货物交由无相应经营资格的承运人承运 | 行政处罚 | 《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六条第(三)项 | 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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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4 | 使用失效的经营许可证从事营运车辆维修质量检验客运经营 | 行政处罚 | 《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 第七十一条第(三)项 | 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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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5 | 道路旅客运输站(场)经营者未按规定配备并使用行包安全检查设备 | 行政处罚 | 《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六条第(二)项 | 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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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6 | 道路旅客运输站(场)经营者拒不执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关于客运班车发班方式和发班时间决定 | 行政处罚 | 《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六条第(二)项 | 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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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7 |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属于未经许可的道路运输经营行为而为其提供车辆 | 行政处罚 | 《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二条 | 没收并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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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8 | 道路旅客运输站(场)经营者未按规定备案进站(场)的客运班车的发班方式、发班时间 | 行政处罚 | 《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六条第(二)项 | 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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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9 | 营运车辆维修质量检验经营者提供虚假车辆检验报告 | 行政处罚 | 《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三条 | 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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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0 | 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者未按规定接入统一的物流信息服务平台 | 行政处罚 | 《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六条第(一)项 | 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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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1 | 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对提供虚假车辆检验报告负有直接责任 | 行政处罚 | 《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三条 | 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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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2 | 道路旅客运输站(场)经营者未按规定接入统一的售票信息服务平台 | 行政处罚 | 《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六条第(一)项 | 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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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3 |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未按规定接入统一的危险货物运输信息管理平台 | 行政处罚 | 《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六条第(一)项 | 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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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4 | 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者谎报道路运输安全事故 | 行政处罚 | 《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五条第(八)项 | 三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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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5 | 营运车辆维修质量检验经营者未按规定建立机动车维修质量检验档案 | 行政处罚 | 《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三条第二款 | 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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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6 | 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者拖延不报道路运输安全事故 | 行政处罚 | 《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五条第(八)项 | 三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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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7 | 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者未隐瞒道路运输安全事故 | 行政处罚 | 《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五条第(八)项 | 三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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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8 | 道路运输和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者获得许可后条件变化导致与相应许可条件不符 | 行政处罚 | 《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四条 | 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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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9 | 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者未按规定期限报告道路运输安全情况 | 行政处罚 | 《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五条第(八)项 | 三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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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0 | 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者未按规定实施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 行政处罚 | 《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五条第(八)项 | 三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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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1 | 道路运输经营者谎报道路运输安全事故 | 行政处罚 | 《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五条第(八)项 | 三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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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2 | 道路运输经营者拖延不报道路运输安全事故 | 行政处罚 | 《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五条第(八)项 | 三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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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3 | 道路运输经营者未隐瞒道路运输安全事故 | 行政处罚 | 《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五条第(八)项 | 三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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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4 | 道路运输经营者未按规定期限报告道路运输安全情况 | 行政处罚 | 《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五条第(八)项 | 三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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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5 | 包车客运经营者招揽包车合同以外的旅客乘车 | 行政处罚 | 《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一)项 | 三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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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6 | 道路运输经营者未按规定实施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 行政处罚 | 《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五条第(八)项 | 三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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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7 | 班车客运经营者途中甩客 | 行政处罚 | 《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二)项 | 三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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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8 |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员在操作教学期间离岗 | 行政处罚 | 《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七)项 | 三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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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9 | 班车客运经营者站外揽客 | 行政处罚 | 《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二)项 | 三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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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0 | 公共汽车客运经营者未按照核定的线路、站点、车次和时间营运 | 行政处罚 | 《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三)项 | 三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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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1 |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员使用非教练车辆从事驾驶培训 | 行政处罚 | 《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七)项 | 三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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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2 | 公共汽车客运经营者未按照核定的站点营运 | 行政处罚 | 《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三)项 | 三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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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3 |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员同时使用两辆以上教练车从事驾驶培训 | 行政处罚 | 《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七)项 | 三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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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4 |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员将教练车辆交给与教学无关的人员驾驶 | 行政处罚 | 《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七)项 | 三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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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5 | 公共汽车客运经营者未按照核定的车次营运 | 行政处罚 | 《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三)项 | 三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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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6 |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员酒后教学 | 行政处罚 | 《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七)项 | 三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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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7 | 公共汽车客运经营者未按照核定的时间营运 | 行政处罚 | 《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三)项 | 三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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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8 |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员向学员索要财物 | 行政处罚 | 《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七)项 | 三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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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9 | 公共汽车客运经营者未为车辆配备线路走向示意图、价格表、乘客须知、禁烟标志、特殊乘客专用作为、监督投诉 | 行政处罚 | 《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三)项 | 三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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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0 |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员未如实填写教学日志以及培训记录 | 行政处罚 | 《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七)项 | 三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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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1 | 公共汽车客运经营者未制定从业人员安全运行、进出站台提示、承运秩序维持和车辆卫生保持等操作规程并监督实 | 行政处罚 | 《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三)项 | 三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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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2 |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员未按照统一的教学大纲规范教学 | 行政处罚 | 《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七)项 | 三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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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3 | 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者未按照规定为客运出租汽车喷刷车辆标志色 | 行政处罚 | 《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五条第(四)项 | 三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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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4 | 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者未按照规定为客运出租汽车设置顶灯 | 行政处罚 | 《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五条第(四)项 | 三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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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5 | 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者未按照规定为客运出租汽车设置防劫装置 | 行政处罚 | 《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五条第(四)项 | 三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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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6 | 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驾驶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终端设备 | 行政处罚 | 《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五条第(六)项 | 三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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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7 | 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者未按照规定为客运出租汽车设置专用待租、暂停营业标志 | 行政处罚 | 《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五条第(四)项 | 三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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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8 | 客运出租汽车的驾驶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终端设备 | 行政处罚 | 《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五条第(六)项 | 三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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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9 | 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者未按照规定为客运出租汽车安装计价器 | 行政处罚 | 《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五条第(四)项 | 三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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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0 | 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者未按照规定在客运出租汽车醒目位置标明起步价和车公里运价等运费标准 | 行政处罚 | 《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五条第(四)项 | 三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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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1 | 三类以上客运班线车辆的驾驶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终端设备 | 行政处罚 | 《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五条第(六)项 | 三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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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2 | 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者未按照规定在客运出租汽车醒目位置标明经营者名称或者姓名 | 行政处罚 | 《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五条第(四)项 | 三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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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3 | 包车客运车辆的驾驶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终端设备 | 行政处罚 | 《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五条第(六)项 | 三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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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4 | 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者未按照规定在客运出租汽车醒目位置标明监督电话 | 行政处罚 | 《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五条第(四)项 | 三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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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5 | 客运出租汽车驾驶人员未持经注册的从业资格证上岗 | 行政处罚 | 《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五)项 | 三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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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6 | 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经营者未按规定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终端设备 | 行政处罚 | 《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五条第(六)项 | 三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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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7 | 客运出租汽车的经营者未按规定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终端设备 | 行政处罚 | 《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五条第(六)项 | 三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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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8 | 客运出租汽车驾驶人员未在车辆醒目位置放置服务监督标志 | 行政处罚 | 《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五)项 | 三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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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9 | 三类以上客运班线车辆的经营者未按规定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终端设备 | 行政处罚 | 《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五条第(六)项 | 三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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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0 | 客运出租汽车驾驶人员收取运费超过计价器明示的金额与价格主管部门核准可以收取的其他费用之和 | 行政处罚 | 《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五)项 | 三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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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1 | 客运出租汽车驾驶人员异地驻点营运 | 行政处罚 | 《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五)项 | 三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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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2 | 包车客运车辆的经营者未按规定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终端设备 | 行政处罚 | 《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五条第(六)项 | 三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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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3 | 客运出租汽车驾驶人员途中甩客 | 行政处罚 | 《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五)项 | 三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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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4 | 客运出租汽车驾驶人员显示空车时拒绝载客 | 行政处罚 | 《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五)项 | 三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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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5 | 客运出租汽车驾驶人员故意绕道 | 行政处罚 | 《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五)项 | 三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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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6 | 客运出租汽车驾驶人员未经乘客同意而拼载 | 行政处罚 | 《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五)项 | 三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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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7 | 擅自挖掘公路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路法》第七十六条:“有下列违法行为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以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一)违反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擅自占用、挖掘公路的;”、《路政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浙江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浙江省高速公路运行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四条 | 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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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8 | 擅自占用公路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路法》第七十六条:“有下列违法行为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以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一)违反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擅自占用、挖掘公路的;”、《路政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浙江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浙江省高速公路运行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四条。 | 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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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9 | 擅自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路法》第七十六条:“有下列违法行为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以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二)违反本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未经同意或者未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路政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浙江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浙江省高速公路运行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 | 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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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0 | 未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路法》第七十六条“有下列违法行为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以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二)违反本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未经同意或者未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路政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浙江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浙江省高速公路运行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 | 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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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1 | 擅自跨越、穿越公路架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路法》第七十六条“有下列违法行为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以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二)违反本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未经同意或者未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路政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浙江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浙江省高速公路运行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 | 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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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2 | 擅自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路法》第七十六条“有下列违法行为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以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二)违反本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未经同意或者未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路政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浙江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浙江省高速公路运行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 | 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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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3 | 未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跨越、穿越公路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路法》第七十六条“有下列违法行为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以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二)违反本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未经同意或者未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路政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浙江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浙江省高速公路运行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 | 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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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4 | 擅自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路法》第七十六条“有下列违法行为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以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二)违反本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未经同意或者未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路政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浙江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浙江省高速公路运行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 | 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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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5 | 在公路控制区内擅自埋设管(杆)线、电缆等设施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路法》第八十一条:“违反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或者擅自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并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路政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浙江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浙江省高速公路运行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 | 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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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6 | 在大中型桥梁和渡口周围二百米和小型公路桥梁一百米内挖砂、采石、取土、倾倒废弃物、爆破作业等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路法》第七十六条“有下列违法行为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以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三)违反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从事危及公路安全的作业的”、《路政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浙江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浙江省高速公路运行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 | 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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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7 | 擅自在公路桥涵附近焚烧物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浙江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五十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公路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除障碍;情节严重的,处五千元以下罚款;责任人逾期未清除障碍或者未恢复原状的,由县级以上公路管理机构清除障碍、恢复原状,所需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 五千元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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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8 | 在公路隧道上方和洞口外一百米范围内挖砂、采石、取土、倾倒废弃物、爆破作业等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路法》第七十六条:“有下列违法行为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以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三)从事危及公路安全的作业的”、《路政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浙江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浙江省高速公路运行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 | 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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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9 | 在公路两侧一定距离内挖砂、采石、取土、倾倒废弃物、爆破作业等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路法》第七十六条:“有下列违法行为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以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三)从事危及公路安全的作业的”、《路政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浙江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浙江省高速公路运行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 | 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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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0 | 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路面的机具擅自行驶公路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路法》第七十六条:“有下列违法行为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以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四)违反本法第四十八条规定,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路面的机具擅自在公路上行驶的;”、《路政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浙江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浙江省高速公路运行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 | 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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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1 | 损坏公路附属设施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路法》第七十六条:“有下列违法行为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以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六)违反本法第五十二条、第五十六条规定,损坏、移动、涂改公路附属设施或者损坏、挪动建筑控制区的标桩、界桩,可能危及公路安全的;”、《路政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浙江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浙江省高速公路运行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 | 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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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2 | 擅自涂改、移动公路附属设施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路法》第七十六条:“有下列违法行为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以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六)违反本法第五十二条、第五十六条规定,损坏、移动、涂改公路附属设施或者损坏、挪动建筑控制区的标桩、界桩,可能危及公路安全的;”、《路政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浙江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浙江省高速公路运行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 | 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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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3 | 损坏建筑控制区的标桩、界桩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路法》第七十六条:“有下列违法行为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以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六)违反本法第五十二条、第五十六条规定,损坏、移动、涂改公路附属设施或者损坏、挪动建筑控制区的标桩、界桩,可能危及公路安全的;”、《路政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浙江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浙江省高速公路运行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 | 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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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4 | 擅自挪动公路建筑控制区的标桩、界桩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路法》第七十六条:“有下列违法行为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以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六)违反本法第五十二条、第五十六条规定,损坏、移动、涂改公路附属设施或者损坏、挪动建筑控制区的标桩、界桩,可能危及公路安全的;”、《路政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浙江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 | 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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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5 | 摆摊设点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路法》第七十七条:“违反本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或者影响公路畅通的、或者违反本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将公路作为试车场地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路政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浙江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浙江省高速公路运行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 | 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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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6 | 在公路路面堆放物品、倾倒垃圾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路法》第七十七条:“违反本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或者影响公路畅通的、或者违反本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将公路作为试车场地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路政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浙江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浙江省高速公路运行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 | 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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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7 | 在公路用地范围内堆放物品、倾倒垃圾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路法》第七十七条:“违反本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或者影响公路畅通的、或者违反本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将公路作为试车场地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路政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浙江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浙江省高速公路运行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 | 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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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 | 挖沟引水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路法》第七十七条:“违反本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或者影响公路畅通的、或者违反本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将公路作为试车场地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路政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浙江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浙江省高速公路运行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 | 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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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 | 在公路上设置洗车点或加水点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浙江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五十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公路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除障碍、恢复原状;情节严重的,处五千元以下罚款;责任人逾期未清除障碍或者未恢复原状的,由县级以上公路管理机构清除障碍、恢复原状,所需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 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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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 | 污染公路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路法》第七十七条:“违反本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或者影响公路畅通的、或者违反本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将公路作为试车场地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路政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浙江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浙江省高速公路运行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九条 | 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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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 | 摊晒物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路法》第七十七条:“违反本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或者影响公路畅通的、或者违反本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将公路作为试车场地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路政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浙江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 | 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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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 | 利用公路边沟排放污物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路法》第七十七条:“违反本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或者影响公路畅通的、或者违反本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将公路作为试车场地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路政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浙江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浙江省高速公路运行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 | 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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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3 | 车辆装载货物触地拖行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浙江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五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公路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除障碍、恢复原状;情节严重的,处五千元以下罚款;责任人逾期未清除障碍或者未恢复原状的,由县级以上公路管理机构清除障碍、恢复原状,所需费用由责任人承担、《浙江省高速公路运行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九条 | 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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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4 | 车辆装载货物抛洒、滴漏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浙江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五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公路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除障碍、恢复原状;情节严重的,处五千元以下罚款;责任人逾期未清除障碍或者未恢复原状的,由县级以上公路管理机构清除障碍、恢复原状,所需费用由责任人承担、《浙江省高速公路运行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九条 | 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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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5 | 将公路作为试车场地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路法》第七十七条:“违反本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或者影响公路畅通的、或者违反本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将公路作为试车场地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路政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浙江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 | 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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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6 | 将国道作为机动车驾驶培训场地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浙江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五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公路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除障碍、恢复原状;情节严重的,处五千元以下罚款;责任人逾期未清除障碍或者未恢复原状的,由县级以上公路管理机构清除障碍、恢复原状,所需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 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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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7 | 造成公路损坏未报告的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路法》第七十八条:“违反本法第五十三条规定,造成公路损坏、未报告的,由交通主管部门处一千元以下罚款。”、《路政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浙江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 | 一千元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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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8 | 擅自砍伐公路林木可能危及公路安全的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 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六)违反本法第五十二条、第五十六条规定,损坏、移动、涂改公路附属设施或者损坏、挪动建筑控制区的标桩、界桩,可能危及公路安全的。《浙江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路政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六项 | 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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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9 | 擅自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标志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路法》第七十九条:“违反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由交通主管部门拆除,有关费用由设置者负担。”、《路政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浙江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浙江省高速公路运行管理办法》第五十条 | 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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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0 | 未经批准在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路法》第八十条:“违反本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未经批准在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路政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浙江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 | 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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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1 | 在公路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路法》第八十一条:“违反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或者擅自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并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路政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浙江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浙江省高速公路运行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 | 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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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2 | 超限运输车辆擅自行驶公路 (长、宽、高)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路法》第七十六条:“有下列违法行为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以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路政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浙江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浙江省高速公路运行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 | 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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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3 | 超限运输车辆擅自行驶公路 (轴载超限)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路法》第七十六条:“有下列违法行为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以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路政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浙江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浙江省高速公路运行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 | 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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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4 | 涂改、伪造、租借、转让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十五条:“承运人不得涂改、伪造、租借、转让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第二十四条:违反本规定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的,按擅自超限行驶公路论,县级以上交通主管门或其授权委托的公路管理机构应当责令承运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可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浙江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第五十一条第二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五条第三款 | 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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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5 | 超期限使用超限运输通行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浙江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超限运输通行证不得涂改、伪造、租借、转让,不得超期限使用;第五十一条第二款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公路管理机构按照擅自超限运输处罚。《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十四条:承运人必须持有效《通行证》,并悬挂明显标志,按公路管理机构核定的时间、路线和时速行驶公路。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规定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运输的,县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或其授权委托的公路管理机构应当责令承运人停止违法行为,接受调查、处理,并可处以30000元以下的罚款。 | 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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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6 | 车辆型号或所运载物品与《通行证》所要求的不一致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十六条:“超限运输车辆的型号及运载的物品必须与签发的《通行证》所要求的规格保持一致”、第二十四条:违反本规定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的,按擅自超限行驶公路论,县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或其授权委托的公路管理机构应当责令承运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可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浙江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第五十一条第二款 | 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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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7 | 未携带《通行证》或未按《通行证》的要求行驶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十四条、第二十三条第一款、《浙江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公路管理机构核实后放行,并可处500元以下罚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五条第二款 | 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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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8 | 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外修建的建筑物、地面构筑物以及其他设施遮挡公路标志或者妨碍安全视距的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五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二)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外修建的建筑物、地面构筑物以及其他设施遮挡公路标志或者妨碍安全视距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拆除,有关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 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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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9 | 利用公路桥梁进行牵拉、吊装等危及公路桥梁安全的施工作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五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 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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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0 | 利用公路桥梁(含桥下空间)、公路隧道、涵洞堆放物品,搭建设施以及铺设高压电线和输送易燃、易爆或者其他有毒有害气体、液体的管道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五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 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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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1 | 利用公路附属设施架设管道、悬挂物品,可能危及公路安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损坏、擅自移动、涂改、遮挡公路附属设施或者利用公路附属设施架设管道、悬挂物品,可能危及公路安全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 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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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2 | 未经批准更新采伐护路林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经批准更新采伐护路林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补种,没收违法所得,并处采伐林木价值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 采伐林木价值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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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3 | 利用跨越公路的设施悬挂非公路标志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经许可进行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五项规定的涉路施工活动的,(五)利用跨越公路的设施悬挂非公路标志;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 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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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4 | 故意堵塞固定超限检测站点通行车道、强行通过固定超限检测站点等方式扰乱超限检测秩序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采取故意堵塞固定超限检测站点通行车道、强行通过固定超限检测站点等方式扰乱超限检测秩序的;由公路管理机构强制拖离或者扣留车辆,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 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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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5 | 采取短途驳载等方式逃避超限检测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二)采取短途驳载等方式逃避超限检测的。由公路管理机构强制拖离或者扣留车辆,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 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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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处罚 | 详见港航行政处罚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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