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4-01-16 来源:
| 序号 | 事项名称 | 类别 | 设立的行为依据 | 收费/处罚情况 | 备注 |
| 1 | 被审计单位拒绝、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或者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完整,或者拒绝、阻碍检查的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四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 | 对被审计单位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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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财务收支的,有违法所得的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四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 | 对被审计单位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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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财务收支的,没有违法所得的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四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 | 对被审计单位处以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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